偏政办发〔2017〕62号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确保各级、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专项督查,促进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乡镇、居民办事处和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及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督察时间
从6月份起,每两月至少督察一次,督察次数和时间服从工作需要。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搞好此次督察工作,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察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曲俊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党务副组长:宋 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田小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文秀 县政府副县长
任清泉 县政府副县长
金 锐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郭秀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负责专项督察工作的日常工作,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开展汇报,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等。办公室主任:周晓虹(兼)。县政府同时成立6个专项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各专项督察组副组长要根据所督察部门和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区域安全工作重点,从本单位本系统抽调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督察组,县政府安委办各派一名联络员进行协调联系。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陈家营乡、老营镇、发展和改革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组 长:田小平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秦晓龙 县重点办副主任
郑建军 县经信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郝志刚 县经信局副局长
联 络 员:偶重宽 13935022149
第二组 水泉乡、居民办事处、教育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忻州市老牛湾风景区管理中心。
组 长:李文秀 副县长
副 组 长:梁晓光 县交通局局长
王 平 县政府办科员
常务副组长:石瑞生 县交通局副科干部
联 络 员:张 军 13935009820
第三组 天峰坪、南堡子乡、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中心、林业局、水利局、农机服务中心 。
组 长:任清泉 副县长
副 组 长:石向东 县国土局局长
王 跃 县政府办科员
常务副组长:石 玉 县国土局副局长
联 络 员:李少华 18803509685
第四组 窑头乡、尚峪乡、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组 长:金 锐 副县长
副 组 长:周晓虹 县安监局局长
勾 银 县政府办科员
常务副组长:尢仝生 县安监局副局长
联 络 员:王保明 18203506677
第五组 楼沟乡、经信(商务)局、粮油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监局、煤炭工业服务中心、国网偏关供电公司
组 长:宋 杰 副县长
副 组 长:彭文忠 县住建局局长
范田雨 县政府办科员
常务副组长:王 贵 县住建局副局长
联 络 员:杨金龙 18803509529
第六组 新关镇、万家寨镇、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路段
组 长:郭秀红 副县长
副 组 长:周吉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权 县政府办科员
常务副组长:张瑞祥 县公安局民爆大队队长
联 络 员:冯宝生 18803509608
四、督查内容
重点督察贯彻落实2017年县政府1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县直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情况;
2、按照市级行业风险分级管控试行标准开展风险预控工作情况;
3、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情况;
4、按照市级对标检查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5、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及开展情况;
6、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情况。
7、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偏发〔2017〕5号)情况。
(二)各乡(镇)、居民办事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偏发〔2017〕5号)情况。
2、落实基层监管工作(每乡至少一个安全员,每村一个信息员)情况。
3、安全资料收集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制订和执行情况。
五、督查方式
(一)督察计划。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结合市政府专项督察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全覆盖,在市政府每轮督察结束后,县政府督察组要按照各自分组情况,对未被市政府专项督察组列入本轮督察检查的乡镇(居民办事处)、县直部门由县政府督察组适时进行全部督察。
(二)督查方式。督察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重点抽查。在督察中通过抽查一定数量的企业(重点行业领域、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的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反映政府、部门的监管状况。
六、督查要求
(一)严格督察标准。督察组要认真学习领会2017年县政府1号文件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进行督促检查,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危险源的督查抽查,掌握这些企业的重大隐患是否消除,重大问题是否解决,重要环节是否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要认真做好跟踪落实工作,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二)定期汇报情况。各督察组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此督察的日常工作,要明确组内成员职责分工,扎实搞好督察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准确反映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县政府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县政府定期听取各督察工作组情况汇报,并根据各督察组反馈的情况,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偏发〔2017〕5号)对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不到位、消极应付等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问责,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三)及时反馈问题。各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分解表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