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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住建局

来源:未知时间:2015-03-18 编辑:勾银 点击数:
  
                        偏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各科室、站、所职能划分的通知  
 
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科室职能,科学有序推进住建工作健康发展,经2012年7月4日和9月5日局务会议研究确定,现将调整后的各科室、站、所职能划分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电处理;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文书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参与全县住房和城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  
 
 
    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机关安保、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组起草、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县租赁住房补贴管理、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察、房屋拆迁、危旧房改造和房屋修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传递、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房地产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及产权产籍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组织实施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审查、管理及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商品房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的勘察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信息传递、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乡规划科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审查各类规划设计文件。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及档案管理。准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各项财务制度,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决算、报表,做好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政工程管理所  
 
 
    拟定全县市政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城区街道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照明、防汛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日常维护、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档案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质监、安全备案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收集、统计报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建筑业参与国内国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实施建筑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及从业管理;负责外籍入偏施工企业的准入把关审查;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筑工程材料试验室、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液化气供应企业资质的初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与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备案、监督、验收。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规划监察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对违反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和影响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坝、环境卫生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负责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沿街施工等临时占地和建筑,搞好建筑场地围护,监督检查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规划控制红线、立面,监督、指导管理沿街各商业摊点广告、牌匾、标志、雕塑等,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环卫队 
 
 
    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负责公共厕所的管理,垃圾消纳处置管理以及对有毒、有害、有菌的特种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社会团体、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环卫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工资、劳保发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工作年度计划和资料收集统计报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园林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参与制订城镇地方性园林绿化管理规章;协助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负责城区各类公园、广场内部的环境卫生,服务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行道树、苗圃、雕塑、各类大型喷泉等园林景观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培训、优种苗的繁育引进、病虫害的预测和防治工作;承担园林区域的防火、防汛和安全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管理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和资料收集、存档备案工作。承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村镇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村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村庄和集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依法行使全县村镇规划、建设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全县村镇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调解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提案议案的答复。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的统计报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法制科  
 
 
    组织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宣传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和管理本部门职工队伍和相关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局(房产科除外)所有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档案馆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对全局上下行文、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建设、招标投标、工程验收、产权产籍、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各种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性。对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进行直接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应用电子档案管理,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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