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下发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此举将大幅度减少企业占用资金,为企业减负。
 
  当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电网企业会向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早在2003年我国就规定,当企业完成施工不再需要临时用电时,此前预交的临时接电费应当全部退还。同时,省发改委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接入山西电网(含地方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此举将进一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有利于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推动燃煤消减。(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