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求职登记、职业介绍 |
办理地址 | 县政务大厅 |
许可条件 |
一、求职登记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用工单位招聘 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招聘的用人单位。 |
申请资料 |
办件受理,申请人需提供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 2、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 3、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出具无业证明; 4、农村劳动力:身份证、婚育证; 5、以上各类人员须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委托受理,申请人需提供 1、用工单位介绍信、单位委托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招工简章: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合同期限,社保待遇,食宿情况,招工人数 5、到企业进行考察 |
办理程序 | 接收材料——审核——发布信息 |
办理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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