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
办理地址 | 县政务大厅 |
许可条件 |
1、为用人单位代理各项事务; 2、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失业人员的代理服务。 |
申请资料 |
(一)用人单位办理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程序 单位向代理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确定代理项目 (二)个人委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程序 1、毕业生持派遣证、毕业证办理存档手续,填写《接收档案材料清单》,凭档案与职介中心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相关事务)。 2、企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及档案,填写《接收档案材料清单》,并与职介中心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相关事务)。 |
办理程序 | 接收材料、初审——审核——整理归档 |
办理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今天是
搜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