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政发〔2017〕11号
偏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偏关县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将我县旅游产业做大做强,鼓励投资旅游“食宿行游购娱”六要素相关行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鼓励县内外的企业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投资人)以直接投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开发我县的旅游业,鼓励投资重点是:
1、三星级以上旅游宾馆、度假村或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民宿项目;
2、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旅游地产项目;
3、体现偏关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与经营项目。
第二条 投资人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景点详规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原则实行旅游景区景点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适度分离,将我县旅游景区景点逐步推向市场。
第四条 实行优惠的用地政策
1、保障用地供给,旅游项目开发用地,在年度土地利 用计划和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旅游 开发建设用地。
2、凡在我县新办的投资旅游相关企业,对固定投资5000 万元以上,利用山林、旱土等进行旅游景区整体开发的项目,县政府按项目用地开发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景区内需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用地,属公益性建设用地的,在依法立项、报批后,实行成本价转 让,即以用于征地、拆迁、报批等所需成本作为转 让地价;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应依法进行招、拍、 挂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按照景区开发的成熟程度对景区开发商进行地价返还。
第五条 用工优惠
1、人社部门为在我县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 上的旅游相关企业,负责发布用工信息,办理用工手续,在大型招聘会上免费提供招聘席位,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可免费帮助企业召开用 工专场招聘会。
2、人社部门为在我县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相关企业提供员工岗前培训场地和培训设施,由企业或校方进行定单式、定向式培训。
第六条 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
1、新建规模旅游企业须交纳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伴随行政性服务费一律免交(除污水处理费外)。
2、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旅游重点项目,政府优先配套该景区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进入景区的外部道路、电力、供水、排污、邮电等。
3、旅游星级酒店、饭店的用水、电、气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水电价格因政策调整实行听证制。
4、允许已立项的旅游企业以其项目名义,积极向上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并用于该项目建设。
第七条 其它(激励机制)
1、对重大投资旅游项目或拉动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在享受本优惠办法的基础上,可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的“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
2、对开发旅游地产的项目,原则上低于城市房地产开发。
第八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在试行中不断完善。
本优惠政策由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偏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