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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偏政办发〔2015〕17号关于印发偏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

来源:偏关县政府办时间:2015-01-22 编辑:王跃 点击数:

偏政办发〔2015〕17号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偏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偏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偏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维护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运输,以及重要工业品(以下简称煤电油运等)的生产和供给秩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因煤电油运供给不足或中断(以下简称紧张状态)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经济领域和煤炭、电力、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偏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工作应在监测预警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监测、协调配合的方针,遵循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煤电油运供给不足或中断等紧张状态的应急综合协调。

  1.4.2本预案侧重于建立监测、预警及应急机制,通过日常监测和调节,搞好煤电油运等生产保障要素及重要原材料的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

  1.4.3本预案是我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的具体行动措施,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凡与我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预案有关的单位和企业,均须遵守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偏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煤电油运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经信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公路局局长、国网供电公司负责人、中石化偏关石油分公司负责人。

  2.1.2偏关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县煤电油运办)。县煤电油运办设在县经信局,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兼);副主任由经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交通运输局综合科科长、国网偏关供电公司系统运行部主任担任;成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业务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负责。

  2.1.3县煤电油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理的法规和政策;

  (3)按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4)组织实施本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担负有煤电油运应急处理任务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协调工作;

  (6)对煤电油运应急事件进行调查、核准并发布煤电油运应急事件通报等。

  2.1.4县煤电油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理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建立健全煤电油运日常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

  (3)负责研究和建立煤电油运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有关单位应急调控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4)会同县煤电油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研究采取调度协调应急措施;

  (5)负责县煤电油运办的其他日常或应急工作。

  2.1.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县煤电油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协调工作,并将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领导机构人员的联络方式报县煤电油运办备案。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定期报送煤电油运信息,并协助县政府对紧张状态的调查核实工作,以及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1)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县煤电油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供需衔接,跟踪检查督办煤电油运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出面协调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上游企业,确保煤、油、电的稳定供应。

  (2)交通运输局:协助县煤电油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保障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及重要工业品的运输。

  (3)国网供电公司:制定电力行业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监测分析电网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电网紧急状态对我县经济和社会生活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在紧急状态下负责供电应急运转方案的实施和电网的安全运行,并及时向县经信局报告电网运行情况;负责电力调度,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保证电力供应。

  (4)中石化偏关分公司:分别负责制定本系统成品油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监测分析成品油销售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成品油行业紧急状态对我县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破坏性影响,在紧急状态下负责组织县内石油、石化行业进行燃油的市场保障,并及时向县经信局报告情况;落实成品油资源,组织成品油调运、销售,平抑成品油价格,保证成品油供应。

  (5)各成员单位:比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向市煤电油运办报送本单位与煤电油运应急预案相关的信息。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

  3.1.1县煤电油运办要加强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的日常监测分析,准确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通过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各成员单位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3.1.2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基础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预警预报信息。

  3.1.3重点监测对象:

  生产或输送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运输的企业。如国网偏关分公司、中石化偏关分公司。

  3.2报告

  3.2.1通过日常监测预警,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煤电油运等生产供给、消耗、使用以及管理等有关单位或部门应立即报告反映。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县煤电油运办——县煤电油运领导小组。

  3.2.2紧张状态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3.2.3紧张状态报告主要范围如下(具体标准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细化,国家、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1)煤炭

  我县煤炭供应由于各类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中断或持续大幅度下降的情况;我县煤炭销售企业或用煤大户的煤炭库存持续大幅度减少,不能满足本县工业企业需要,且预计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我县煤炭生产企业由于各类灾害事故、停产整顿等原因造成我县用煤企业购煤困难的情况;我县煤炭经营秩序混乱,中间环节哄抬物价,造成我县煤炭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情况;其他原因造成煤炭采购、供应、运输、储备等紧张状况。

  (2)电力

  我县发电厂因缺水停止运行情况;电力设备事故造成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非正常运行而导致对电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情况;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我县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及灾区较长时间难以恢复供电的情况;我县电力供给持续紧张、重要用户长时间停电等紧张状况。

  (3)成品油

  我县主要油库合计成品油库存低于警戒线情况;大宗工业用户因成品油紧张影响生产情况;全社会加油站因资源原因出现较大范围停业,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出现一定比例停业现象,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社会经营单位或用户持续抢购成品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期维持较长时间等紧张状况。

  (4)运输

  公路干线交通异常,如重点高等级公路、国省道长时间关闭或中断,造成大量重要物资、生活必需品、旅客和车辆长时间中途滞留等情况;铁路干线客货运输异常,如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以至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车停发,装车量持续急剧下降等情况;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禽畜、蔬菜、冶炼物资等大宗商品大量待运,造成下游产业行业性生产组织困难等情况。

  (5)重要工业品

  与我县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业品(钢材、有色金属、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纺织品、轻工业产品、医药用品等)因运输原因造成供应严重不足,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原料、能源等资源配置突发性失调,生产秩序紊乱,供应不足,威胁我县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

  3.3预警

  3.3.1预防预警行动。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后,县煤电油运办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县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迅速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3.3.2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我县煤电油运特点,将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状态等级。

  (1)严重紧张状态预警(Ⅰ级):紧张状态可能对全县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期间可能发展成行业性供需混乱的情况。由县煤电油运领导小组提出Ⅰ级预警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告发布。

  (2)一般紧张状态预警(Ⅱ级):紧张状态可能对全县经济运行产生明显影响,也可能造成个别行业供需混乱。由县煤电油运领导小组做出Ⅱ级预警决定,报县政府备案并公告公布。

  3.3.3预警期间根据紧张状态扩散或缓解情况,可以提高、降低预警级别;紧张状态消除时应及时做出撤除预警决定。

  3.4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或综合协调小组可以分别启动相应的专项紧急措施:

  (1)建立应急联络渠道。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煤电油运等重点企业的联系渠道。

  (2)启动应急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3)实行紧急会商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

  (4)实施预案评审制度。按照缓解、消除紧张状态的要求,审核现有专项预案或补充特定内容,紧急制订急需的专项预案或工作方案。

  (5)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通过煤电油运等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紧张状态。向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及时整理汇总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6)开展专项应急协调。根据城县政府指示或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协调,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7)指导有关行业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协调。在煤电油运等供给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协调需求服从大局,合理控制对煤电油运等需求的增长速度和结构。

  (8)情况特别紧急时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并按涉及批准方案和授予权限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调度命令,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9)组织有关企业应急生产、紧急采购(进口),必要时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拟出口物资等,保障特殊紧急要求。

  (10)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规定的宣传报道等相关紧急措施,以及其它必要的专项紧急措施。

  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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