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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偏政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偏关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偏关县政府办时间:2017-01-17 编辑:王跃 点击数:

偏政办发〔2017〕7号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偏关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偏关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2月27日印发的《偏关县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偏政发〔2013〕124号)同时废止。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偏关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偏关县境内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山 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偏关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通知》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发生的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区草地除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成立偏关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武警偏关县支队副支队长、县武装部部长、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分管畜牧)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移动偏关分公司、联通偏关分公司、电信偏关分公司、县气象局、偏关县新闻办、县武装部、武警偏关县支队分管领导组成。

  职责:组织协调全县草原火灾预防预警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草原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 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及灾后处置等。工作;批准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2.2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牧草饲料工作站站长兼任。

  职责:负责执行县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草原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草原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草原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县指挥部总结报告;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3现场组成员及职责

  牵头单位为县畜牧兽医中心,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武装部、武警偏关县支队组成。

  职责:在火场协助指导前线指挥部(县级指挥部)扑救火灾;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及时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

  2.4后勤保障组成员及职责

  牵头单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成员由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移动偏关分公司、联通偏关分公司、电信偏关分公司、县民政局组成。

  职责:研究筹措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物资的及时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5新闻报道组成员及职责

  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成员由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办组成。

  职责:负责火情和扑救火灾情况的宣传报导,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县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2.6专家咨询组成员及职责

  牵头单位为县畜牧兽医中心,成员由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武装部、武警偏关县支队等单位组成。

  职责:建立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7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及技术的宣传。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 好重点火险区域的中小学生应对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草原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和火灾案情侦破;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草原火灾救援。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与县农业委员会共同研究灾后恢复生产及补救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火场道路畅通,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县畜牧兽医中心: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工作;

  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建设县级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

  县林业局:当草、林结合部地区发生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草原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火灾发展态势,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县卫计局:当发生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发地卫生资源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负责协调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草原火灾预警信息,进行草原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发草原火险和扑救方面的信息;对草原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草原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县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对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区的草原防火工作。

  移动偏关分公司、联通偏关分公司、电信偏关分公司: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同时做好草原火险预警预报的发布工作。

  县新闻办:第一时间从县指挥部获知草原火灾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县武装部:根据县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当地驻军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偏关县支队: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草原火灾应急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草原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可参照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划定重点草原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3.2草原火险预测预报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及草原火灾事发地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报告,当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草原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3.3预警标准

  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四级预警标准,即I级(特大) 草原火灾、II级(重大)草原火灾、III级(较重)草原火灾、IV 级(一般)草原火灾,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4应急响应

  4.1火灾级别

  按照受灾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草原火灾分为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草原火灾四个级别。

  4.1.1特别重大(I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1.2重大(Ⅱ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1.3较大(Ⅲ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 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1.4 一般(Ⅳ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草原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2.1 I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特别重大(I级),或火场持续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或在省交界处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时,县指挥部迅速启动县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并同时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市、省和国家草原火灾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

  4.2.2 II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重大(II级),或火场持续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或发生在县交界处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时,由县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同时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市、省草原火灾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

  4.2.3 III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较大(III级),或火场持续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或发生在县县交界处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时,由县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同时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省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II级响应,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组及时赶赴火场,协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4 IV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IV级)草原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响应,由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执行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 置。县指挥部派出现场组及时赶赴火场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4.3应急处置

  当发生一般(IV级)草原火灾时,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局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并与事发地火灾应急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火情信息,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协助做好扑火工作。

  当发生较大(III级)草原火灾时,县指挥部立即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局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县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派现场组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建议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 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根据火情发展态势, 建议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当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草原火灾时,县指挥部立即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搞好火灾扑救工作。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派现场组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建议省草原防火办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建议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4信息监测与报告

  发生草原火灾后,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要立即核准情况,书面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草原火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随后,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5指挥与协调

  发生草原火灾后,首先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草原火灾应急指 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4.6通信

  发生草原火灾后,当地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7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 确保人员安全。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草原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动员当地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隔离带建设、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

  4.9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草原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III级)草原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IV级)草原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10应急终止

  火灾被扑灭后,由所在地草原火灾应急机构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I、II级草原火灾在省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Ⅲ、Ⅳ级草原火灾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国家《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

  5.2调查与评估

  火灾调查由事发地草原火灾应急机构负责;火灾案件侦破由事发地草原火灾应急机构协助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扑灭后,由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进行总结评估,建立专门档案,并报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各乡镇草原火灾应急机构根据各自的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的县级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要保证扑救重大 (Ⅱ级)、较大(Ⅲ级)草原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2资金保障

  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于从事草原火灾预防、扑救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6.3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雪)等技术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为草原灭火提供技术保障。

  6.4医疗保障

  因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计局组织医疗专家指导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每年至少定期举行一次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火灾扑灭后,县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草原灭火扑救工作中致病、致残造成受伤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对草原防、扑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发生草原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天然草地是指一种土地类型,它是草本和木本饲用植物与其所着生的土地构成的具有多种功能的自然综合体。

  人工草地是指通过耕翻、完全破坏、清除原有天然植被后,人为播种、栽培建植的以草本植物为主体的人工植被及其生长的土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修)订,并负责解释。

  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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