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其他类 | 0800-Z-00100-140932 |
城乡居 民养老 保险待 遇的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认阶段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确认结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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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类 | 0800-Z-00200-140932 | 军转干部安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办理程序,对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做出确认(审批)或不予确认(审批)决定。不予确认(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 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六十六条 | 偏关县人社局办公室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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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类 | 0800-Z-00300-140932 | 公务员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附件二第七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办理程序,对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告知理由; 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 偏关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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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类 | 0800-Z-00400-140932 | 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办理程序,对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告知理由; 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 偏关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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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类 | 0800-Z-00500-140932 | 退休审批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十四条 |
1.受理阶段:接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 3.确认阶段: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养老保险待遇。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偏关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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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类 | 0800-Z-00600-140932 | 档案管理(转入转出、调阅查阅)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第七章:档案的提供利用第三十一条 |
1.受理阶段:接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初审意见。 3.确认阶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认。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偏关县人社局档案室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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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类 | 0800-Z-00700-140932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登记、变更、缴费);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医疗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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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类 | 0800-Z-00800-140932 | 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
1.受理阶段:接收应当提交的报销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 3.确认阶段: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医疗保险保险待遇支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符合大病保险的及时移交保险公司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违规结算医疗保险待遇的;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医疗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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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类 | 0800-Z-00900-140932 | 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检查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社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4号)第二条 |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是否续签协议。 |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 | 偏关县医疗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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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类 | 0800-Z-01000-140932 | 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第十条 |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是否续签协议。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未履行检查职责,造成不合格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协议。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医疗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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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类 | 0800-Z-01100-140932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 |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材料、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审查阶段:原始申报材料再审核。确定有无少缴漏缴. 3.确认阶段:按照规定出具收据。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3.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4.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医疗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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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类 | 0800-Z-01200-140932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确认阶段:符合政策,按规定征收。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3.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4.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医疗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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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类 | 0800-Z-01300-140932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资格认定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认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 偏关县医疗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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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类 | 0800-Z-01400-140932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稽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社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稽核。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三条 究刑事责任。 | 偏关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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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类 | 0800-Z-01500-140932 |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七十三条 |
1.受理阶段:接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 3.确认阶段: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养老保险待遇。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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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类 | 0800-Z-01600-140932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三条 |
1.受理阶段:接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 3.确认阶段: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养老保险征缴数额。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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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类 | 0800-Z-01700-140932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1号)第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登记、变更、注销、年检);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偏关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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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类 | 0800-Z-01800-140932 |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终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九条、第十四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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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类 | 0800-Z-01900-140932 | 未按时足额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七条、第八条 |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原始申报材料再审核。 3.确认阶段: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表。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3.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4.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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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类 | 0800-Z-02000-140932 |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登记、变更、注销、年检);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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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类 | 0800-Z-02100-140932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七十三条 |
1.受理阶段:接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 3.确认阶段: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养老保险待遇。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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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类 | 0800-Z-02200-140932 |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与核定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
1.受理阶段:接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初审意见。 3.确认阶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认。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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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类 | 0800-Z-02300-140932 | 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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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他类 | 0800-Z-02400-140932 | 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一条、第八十六条 |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原始申报材料再审核。 3.确认阶段:打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通知缴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3.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4.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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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其他类 | 0800-Z-02500-140932 |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第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并发出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单据进行调查核实。 3.确认阶段责任: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并按资料征缴并数据上传。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 偏关县失业保险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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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类 | 0800-Z-02600-140932 | 失业保险金申领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第8号令)第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条件, 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相 关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发出通知书。 3.确认阶段责任: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偏关县失业保险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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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类 | 0800-Z-02700-140932 |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
偏关县失业保险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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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他类 | 0800-Z-02800-140932 | 工伤保险费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一条、(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征收。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 |
偏关县工伤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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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类 | 0800-Z-02900-140932 | 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
偏关县工伤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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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他类 | 0800-Z-03000-140932 | 工伤保险工亡职工待遇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
偏关县工伤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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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类 | 0800-Z-03100-14093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 《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第二章第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认阶段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确认结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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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其他类 | 0800-Z-03200-140932 | 待遇享受资格认证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三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认阶段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确认结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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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类 | 0800-Z-03300-14093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认阶段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确认结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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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类 | 0800-Z-03400-14093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认阶段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确认结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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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类 | 0800-Z-03500-140932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核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第四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认阶段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确认结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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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其他类 | 0800-Z-03600-140932 | 提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及其后续服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六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三十五条 |
偏关县劳动就业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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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其他类 | 0800-Z-03700-140932 | 社会保险补贴及资料审核 |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政策扶持第十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补贴。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 | 偏关县劳动就业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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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其他类 | 0800-Z-03800-140932 | 企业人才招聘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进行招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人才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未履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职责的;2.不依法受理、审查、核实信息,弄虚作假;3.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偏关县劳动就业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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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其他类 | 0800-Z-03900-140932 | 公益性岗位招录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28号令)第五章就业援助;根据《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办理程序,对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做出确认(审批)或不予确认(审批)决定。不予确认(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 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 | 偏关县劳动就业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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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其他类 | 0800-Z-04000-140932 |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 根据《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山西省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指导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8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 4.转报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5.事后监管责任:及时处理市财政局反馈的信息;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偏关县劳动就业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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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类 | 0800-Z-04100-140932 | 求职登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28号令)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六章职业中介服务;《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偏关县劳动就业局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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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其他类 | 0800-Z-04200-140932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四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 偏关县人社局事业职称科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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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其他类 | 0800-Z-04300-140932 | 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第五项第八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
偏关县人社局事业职称科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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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其他类 | 0800-Z-04400-140932 |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备案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
偏关县人社局事业职称科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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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其他类 | 0800-Z-04500-140932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
偏关县人社局事业职称科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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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其他类 | 0800-Z-04600-140932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
偏关县人社局事业职称科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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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其他类 | 0800-Z-04700-140932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第六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九条 |
偏关县人才交流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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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其他类 | 0800-Z-04800-140932 | 人事代理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号令)第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核实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偏关县人才交流中心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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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其他类 | 0800-Z-04900-140932 | 劳动用工备案 |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 |
1、受理责任:接受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初步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偏关县劳动监察大队 |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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