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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偏政办发〔2015〕1号偏关县人员密集场所、聚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

来源:政府办时间:2015-04-30 编辑:勾银 点击数:
 
 
 
 
 
 
偏政办发〔2015〕1号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偏关县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偏关县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偏关县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偏关县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
自发性聚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实现构建和谐平安兴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偏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对发生在车站、广场、学校、医院、商业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群聚集场所,因人群密集、秩序失控造成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对全县区域内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工作在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把预防事故发生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可能引发拥挤事故的各种因素。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县公安局各警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事故发生,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并充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处置,科学应对。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拥挤事故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偏关县处置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县分管副县长赵海生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局长金锐担任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忻州移动联通电信偏关分公司、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汽车站、县政府法制办、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这些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3、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委办公室:做好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2)县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县委政法委:协调我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有关工作。
(4)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加强重要设施、技术装备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6)县公安局:制定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县应急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相关活动情况的搜集、整理、评估、核实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8)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9)忻州联通偏关分公司:协助担负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组织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10)县卫生局:为我县应急处置和紧急求援提供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组织协调药监、医药部门提供药品保障。负责组织救护车辆、专家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视情况安排附近医院做好病房、器械、药品和医护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伤员的救护情况。
  (11)县住建局:加强县城公共交通、县城水源地、供水、供热、供气、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12)县供电公司:担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险,确保电力供给等工作。
  (13)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备、水源的安全。
  (1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矿井、人防设施等地下工程的抢险救护工作。
  (15)县汽车站: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公路运输保障。
  (16)县政府法制办:提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法律保障。
(17)武装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并报经市军分区批准,派遣和协调驻偏部队配合公安、武警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18)县武警中队:严密组织警戒,组织驻偏武警部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4、公安局内部各单位具体职责和分工:
具体职责:
(1)由公安局牵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各警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警种组织实施;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分工:
(1)治安、刑侦部门
  ①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②对现场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搜查,同时对主办单位、主办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③向目击者、知情人和受伤者广泛收集情况;
  ④对有重大嫌疑人员进行拘捕;
  ⑤收集掌握案发单位和其它社会动态;
  (2)交警部门
  ①疏散现场群众和车辆,实施现场清场和固守;
  ②在现场周围设置路障和禁令标志,实施警戒区域临时交通管制和外围道路交通改道;
  ③联系、调用、引导抢险特种车辆、器材运输车;
  ④协同搜索、捕捉、追踪和围捕犯罪嫌疑人或可疑人员。
  (3)巡警部门
  ①疏散现场群众,并对现场封锁警戒;
  ②协同有关部门送救伤亡人员;
  ③协助访问目击者和知情者;
  ④处置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和善后工作;
  ⑤对不听劝阻、拒不离开现场的无关人员,实施强行带离并审查。
  (4)消防、武警部门
  ①扑灭现场大火;
  ②抢救伤员;
  ③协助疏散现场群众,并对现场封锁警戒。
  (5)辖区派出所
  ①协助疏散现场群众;
  ②协助送救、访问受伤人员;
  ③协助访问目击者和知情者;
  ④协助做好伤亡者的安抚工作。
  (6)指挥中心、通信部门
  ①协助总指挥按本预案调度警力、组织处警;
  ②及时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按总指挥的指令,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③保障通讯联络畅通。
  (7)警务装备部门、乡政府
  负责处置工作中指挥部及参战单位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8)乡镇政府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等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二)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突发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Ⅰ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二)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Ⅱ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三)较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Ⅲ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 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县公安局制订针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有效的预防、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事故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1)在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人员密集拥挤,道路、桥梁等狭窄通道严重堵塞,现场警力无法疏通;(2)在室内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严重超员,人员无序聚集,正处失控状态;(3)在车站售票处、搞开业庆典和促销的商厦等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通道堵塞,秩序失控;
  3、信息报送。县公安局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预警或报警信息,在立即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4、预警发布。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实际情况、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同时应及时向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行动
   县公安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故的实际情况、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启动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由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公安局。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拥挤事故正在发生的处置方法:
  (1)发生拥挤的通道或场所的执勤民警要告知观众不要惊慌、不要拥挤,必要时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同时迅速截留过往人员,组织分流、疏散、抢救,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调动警力赶赴增援,采取用人墙形成分流通道进行隔离,或分段组织疏散撤离。
  (3)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要给予警告或实施强制措施。
  (4)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拥挤伤亡事故已经发生的处置方法:
  (1)迅速实施现场管制。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警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管制,对重点部位实行守护。通过现场管制,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稳定民心、控制局势的作用。
  (2)迅速疏散群众。要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防止挤、踩、压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维护好现场和通往医院的交通秩序,保证救护车辆畅通无阻;场外执勤人员要疏散围观群众,并协助维护好交通秩序。
  (3)迅速救护伤员和被困群众。要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4)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及时组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搜集并固定事故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对嫌疑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控制和讯问,并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
  (5)迅速恢复现场秩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现场秩序。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者家属安抚工作,将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要求执行。
  (2)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县公安局上报县政府后,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进行。
  (3)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负责。
  (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 、应急结束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按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二)恢复与重建
  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交通、治安秩序。
  (2)县应急指挥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统计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护、丧葬抚恤以及恢复、重建工作。
  六、 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公安局要组建处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
  应急预备队按照事故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预备队由治安、刑侦、交警、巡警、消防、武警、政工、装备财务以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资金保障
  县公安局应设立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救援排险、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勤务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侦查缉捕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交通、治安秩序。必要时,经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后,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四)通信保障
  1、以现有的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和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平台应当相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
  3、应急救援现场应当与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之间确保通信畅通。
  七、 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预备队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并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防护、救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全县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部门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密集人群拥挤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参加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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